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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观察:精神病人救助呼唤公益补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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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7-05-30

海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2006年共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109例,其中刑事案件97例,占88.9%,案件中精神病人伤害39人致死、17人致伤、6人被强*。据统计,海南省约有各类精神病人13.5万人,其中约有2000多名“三无”精神病人流落街头。(5月28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
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,精神疾病患者的数量正在持续上升。资料显示,我国目前约有1600万精神疾病患者,为保障他们和周围人群的合法权益,除了加强监护人监护之外,更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济投入、完善救助体系。继2002年4月7日正式实施的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》之后,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已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《条例》规定,各级政府须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、医疗救助机制,同时确立了“公益补偿制度”,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如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,受害人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。

“公益补偿制度”不仅意味着精神病患者伤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,而且也意味着当其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,政府将最终为之埋单,由此避免了受害者被无端伤害的尴尬。如果说“公益补偿制度”侧重于伤人事后补偿的话,建立健全医疗求助机制则明显有助于避免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
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,精神疾病医疗费用应占全民医疗总费用的20%左右,但目前我国精神医疗机构的实际收入还不到平均数的十五分之一。由于服务对象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之一,精神医疗服务在所有医疗服务中公益性最强,而我国恰恰在这方面投入严重不足。无论是出于患者权益或是公共安全的考虑,由政府出面对那些无力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及时免费的治疗,都不失为化解矛盾的一剂“良方”。
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其实也就是保障了公众的安全。关爱、理解、救助精神病患者,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责任,同时更是全社会的一种责任,尽力拯救那些“失落的世界”中的不幸个体,整个社会公共安全也将因此而变得更有保障。